背景
联合国人权培训中心根据联大2005年第60/153号决议设立,任务是“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开展培训活动和文献工作,并支持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方案、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该区域开展的此类工作。”该中心于2009年5月由高级专员揭牌创立。中心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强化其运营区域内的人权知识和技能。
中心任务覆盖的地理范围包括25个国家,其中大多数都位于阿拉伯地区,三个位于西南亚。这些国家是: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和巴勒斯坦国。
在有关培训和文献的具体任务中,该中心与实地的地区代表、国家办事处负责人、和平特派团人权股、人权高专办总部地区股协调员展开紧密合作。中心的独特任务授权通过开发和提供适合当地环境中的语言和能力建设需求,为人权高专办现有外地存在的任务提供了补充。
活动
该中心还试点进行了一些区域方案,并在国家层面对其中的一些方案进行改编和落实。中心的主要培训方案包括:人权和外交、人口贩运、国家人权机构、人权和媒体、人权教育、对警察的人权培训和其他区域人权协商等。
除其他活动外,中心还向国家人权机构提供有关人权保护机制的培训、为阿拉伯外交官组织有关基于人权的外交政策的年度区域研修班、为执法机构提供人权培训并成为该地区内推进通过基于人权的办法打击人口贩运问题的平台。
中心在2011年12月推出了阿拉伯文网站,网站发布与中心目前和将来的活动相关的信息、阿拉伯文的国别报告(普遍定期审议、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还登载人权高专办所有阿拉伯文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