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要求以特定的格式提交申诉,但是建议使用下文所示网站上提供的申诉表格。申诉书必须是书面的,字迹要清晰,最好是打字生成,并应署名签字。
来文必须以联合国的一种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提交。申诉应提供基本个人资料(申诉人的姓名、国籍、出生日期、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并说明其针对的国家。提交之后如果地址或其他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申诉人应尽快通知秘书处。必须按时间顺序列出申诉所依据的所有事实。叙述必须尽可能完整,并包含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申诉人必须说明为什么他(她)认为所述事实构成一贯严重侵犯人权。
申诉人还须详尽说明他(她)已采取了哪些步骤,以便用尽在申诉所针对的国家里可以获得的所有补救办法,特别是在该国的地方法院和当局所采取的步骤。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规定意味着该申诉必须已经首先提请有关国家当局的关注,直至可以动用的最高法院,除非此种补救办法看来不会奏效或者会被不合理地拖延。如果一些补救办法仍然未定或者尚未用尽,必须指出这一事实,并说明其理由。
申诉人必须提供与其申诉和主张有关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不是原件),特别是国家当局做出的关于该申诉的行政或司法决定。如果这些文件非以联合国的一种正式语文生成,必须提供其全文或摘要翻译。
如果申诉缺乏在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下的处理所需的基本资料,或者事实叙述不清,人权理事会秘书处将与申诉人取得联系,请后者提供补充细节或重新提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