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授权特别程序向其报告他们的活动。2008年6月23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特别程序第十五届年度会议上,任务负责人决定发布一份联合来文报告以防止就同样的来文向理事会报告中的不一致现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确保来文的内容及对其采取的任何后续行动能够更有效地支持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参见 A/HRC/10/24,第34至35段)
2011年9月以来,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已提交了一份关于他们向人权理事会各届常会来文的联合报告。这些定期报告包括对各国和其他实体来文指控的简单总结,并附有发送的来文文本内容和收到的回复链接。
报告中包含了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联合发出的紧急呼吁,以及他们与其他任务联合发出的紧急呼吁。报告中不包括这些任务发出的根据自身独特程序处理的其他类型来文,这些将仅被写入两个工作组的年度报告中。
特别程序负责人已将2010年12月1日前发送的来文及其回复总结加入其提交人权理事会的年度报告增编中。请登陆专题任务主页查看这些来文报告。
希望进一步了解与发送给各国的来文相关的数据信息,请参考特别程序
年度事件与数字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