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成员国的倡议下并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2001年在雅温得成立了联合国中部非洲人权和民主中心(简称“中心”)。该中心在中部非洲的11个国家开展促进和保护人权和民主的工作,这些国家包括:安哥拉、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民主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加蓬、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该中心通过对各国政府、议会、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开展宣传、游说、对话、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工作,从而实现其主要工作目标。
过去和目前仍在持续的冲突继续影响着中部非洲的人权状况,而经济和粮食危机又加剧了这一影响。该次区域的许多国家正努力保护人权,争取充分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然而,政治和经济的动荡构成了遵守国际标准和确保法治的主要障碍。
2010年,若干中部非洲国家举行了选举。然而,在一些国家,民主因一党专政、腐败以及行政部门对司法和立法机构施加不当影响而受到威胁。
由于腐败和预算分配不足,诉诸司法的能力普遍薄弱,导致诉讼案件大量积压,最终造成处理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水平低下。此外,一些国家的立法机构仍然需要调整,从而达到国际标准。
基于种族、民族、社会和政治背景、性别、性取向和健康状况的歧视现象仍然严峻。贩卖人口问题、对移徙工人人权的保护,以及处理这些情况的次区域协调活动和政策的缺乏,仍旧是棘手的问题。人权捍卫者受到严重威胁,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动也常常因预算的限制而受阻。
该次区域的国家大都批准了大部分主要的国际人权文书,而且一些国家亦在努力履行逾期的报告义务。此外,所有国家都参与了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然而,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仍不乐观。
联合国中部非洲人权和民主中心在今后两年的优先主题是:
- 打击有罪不罚
中部非洲次区域的各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将法治制度化,以制止普遍存在的有罪不罚现象(表现为司法系统不愿或无力对肇事者进行起诉)。这些政府需要能力建设和建立有效的司法机制方面的援助。为此,中心将在未来两年继续协助各国政府,努力确保正义的实现。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由于该次区域各国之间在实现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上存在差距,而且这一差距正在日益扩大,中心将重点放在加强现有国家保护制度和机制的能力方面,为其提供在发展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纳入人权视角的知识和工具。
- 民主与善治
民主是中心的第二大核心任务。这意味着必须确保在选举过程中结合并遵守人权准则。加强选举委员会独立运作和遵守国际规范的能力不仅可以增强选举的自由和公正性,还可强化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问责制。
- 制止歧视
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于该次区域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对儿童、妇女、残疾人和土著人民的歧视。各国政府在充分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免受歧视方面的进展缓慢。中心将重点加强非政府组织在向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提交关于边缘化群体报告方面的作用。
- 国际人权机制
与国际机制的有效合作有助于促使缔约国采取行动,尊重、保护和履行其人权义务。中心将努力通过建立报告机制和系统地跟进相关建议,确保重点国家政府不断地参与到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的进程中。
联合国中部非洲人权和民主中心确定出下列应对其“2010年至2011年两年期工作计划”的预期成果:
- 次区域中至少有两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将人权纳入其核心培训内容
- 越来越多的国家人权机构遵守《巴黎原则》
- 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民间社会逐步解决、监督并制定政策和方案,以纠正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
- 越来越多的选举管理机构、议会和媒体在选举之前、选举期间和选举之后应用国际和区域人权标准和民主原则
- 在移徙工人、土著人民和贩卖人口问题上,立法和政策日益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 到2011年,该次区域中将有越来越多的重点国家政府向条约机构作出报告、参与特别程序并跟进国际人权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