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顾问是应联合国驻地协调员的请求并作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代表而被派驻的。人权顾问支持并协助驻地协调员、联合国机构负责人和国家工作队将人权整合到其方案战略和实施过程中,并为这些实体就建立和加强国家人权能力的战略提供建议。他们的其他职能包括:为独立国家人权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咨询和培训;为国家行为者提供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其他联合国规范和标准的建议;与民间社会行为者构建合作网络,并向其提供实际的支持;为人权培训和/或国家能力建设活动提供操作上的支持;促进与国际人权机制的合作;酌情提供有关将人权融入人道主义对策和危机后恢复进程的建议。
人权顾问的经费通常来自预算外的捐助。在某些情况下,联合国开发署或相关国家工作队与其他联合国实体会在国家层面达成费用分摊协议。
自2013年以来,新的人权顾问派驻行动正在联合国发展集团(UNDG)人权主流化机制(UNDG-HRM)*的框架之下开展,由人权高专办共同主持,并得到了多方捐助者信托基金的资助,该基金旨在支持落实2012年联合国发展集团有关派驻新人权顾问的战略。
截至2014年底,人权高专办在孟加拉国、乍得、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洪都拉斯、牙买加、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摩尔多瓦、尼日利亚、巴拿马(联合国发展集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小组)、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菲律宾、俄罗斯、卢旺达、塞拉利昂、南高加索(第比利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东帝汶、泰国(联合国发展集团亚太区,曼谷)、乌克兰和赞比亚安排了29名顾问。还在塞尔维亚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安排了两名国家顾问。
各驻地代表/代表处的详情可在“战略管理计划”的相关部分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