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根据前人权委员会通过的第1991/42号决议建立。委员会第1997/50号决议明确并延长了该任务。其任期根据2013年9月26日通过的第24/7号决议又被延长了三年。
(a)对任意剥夺自由或以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或有关国家所接受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相关国际标准的其他方式剥夺自由的案件进行调查;
(b)征求和接受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并接受相关个人及其家属或代表提供的资料;
(c)若有被指控任意拘留的案件提交至工作组,工作组需针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紧急呼吁或函请有关国家政府澄清案件并/或提请其关注案件;
(d)应政府的邀请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更好地了解各国的现况以及任意剥夺自由事件的根本原因;
(e)就一般性问题拟订审议意见,以便协助各国预防和防范任意剥夺自由的做法,便于对今后的案件进行审议;
(f)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介绍其活动、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
此外,人权理事会鼓励工作组在履行任务时:
(a)与提交理事会审议的案件所涉各方进行合作和对话,特别是与那些提供了应予以适当考虑的资料的国家进行合作和对话;
(b)与人权理事会的其他机制、联合国的其他主管机构和条约机构进行协作,铭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这种协调中的作用,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与这些机制重叠,特别是在处理理事会收到的来文和实地考察方面;
(c)以审慎、客观和独立的态度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