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向各个国家、政府间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公民社会组织要求获得相关信息,现已收到以下回复意见,内容包括:
- 在国家或地区层面上,评估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命、最受冲击和最弱势群体的影响(已经产生或预计将要产生),包括对享有人权的影响;
- 在国家层面开展的关于气候变化和人权之间关系的研究,包括由独立研究机构开展的研究;
- 国家层面开展的减轻或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和措施,包括关于评估此类项目和措施对相关人群及其人权影响的任何信息;
- 国际气候公约衍生的义务与国际人权条约之间关系的意见,包括关于国际援助和合作的意见;
- 通过双边及多边机构、通过国际援助及合作协助减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范例,包括对其人权影响的评估。
请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将信息寄送至人权高专办(提请Ulrik Halsteen先生关注)。电邮:registry@ohchr.org;传真:+41 22 917 90 08;邮政地址:OHCHR/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CH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瑞士)
国别
联合国组织
关于研究的背景信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小组秘书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
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
地区跨政府组织
其他国际组织
国家人权机构
非政府组织/机构